固镇县卫健委2022年1月份行政处罚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2022-01-21 16:03信息来源:固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量:
序号 | 相对人名称 | 经营地址 | 专业类别主类 | 案件名称 | 处罚依据 | 处罚文号或编号 | 立案日期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结案日期 | 执行方式 | 执行结果 | 行政处罚机关 | 处罚程序 | 实际履行罚款金额 | 报告单位名称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类别 |
1 | 任桥镇天然居民宿宾馆 | 固镇县任桥镇S101省道任桥段南侧 | 公共场所卫生 | 任桥镇天然居民宿宾馆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固卫公罚2022第[003]号 | 2022/1/4 | 2022/1/19 | 2022/1/19 | 自觉履行 | 完全履行 | 固镇县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 一般程序 | 700 | 固镇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大队 |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美容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7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改正;其他处理情况:无 |
2 | 刘集镇沟拐村卫生室 | 固镇县刘集镇沟拐村内 | 传染病卫生 | 刘集镇沟拐村卫生室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后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 固卫传罚2022第[002]号 | 2022/1/10 | 2022/1/17 | 2022/1/17 | 自觉履行 | 完全履行 | 固镇县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 一般程序 | 3000 | 固镇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大队 | 1.该村卫生室治疗室平台上有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5毫升注射器一支和20毫升注射器一支)未及时毁形及无害化处理. 2.药房内两抗一退药品未下架。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