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我省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政秘〔2023〕50号)精神,结合蚌埠实际,现将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2023年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完成人员选调与培训,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和单位清查等;2024年为普查登记、数据审核处理和普查结果发布阶段;2025年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和普查总结阶段。
二、普查组织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实施难度加大,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扎实做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市政府成立蚌埠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负责及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及协调;涉及普查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数据资源局负责及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负责及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委编办负责及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及协调;涉及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及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方面的事项,由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协调;涉及电子商务有关事项,由市商务外事局负责及协调;涉及物业部门配合普查有关事项,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及协调;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蚌埠海关负责组织开展普查工作中的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其他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以及烟草、电力、铁路等单位及有关方面,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各县、区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此次普查列入今明两年的重点工作计划,设立相应的普查机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选优配强队伍。对于在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等普查关键节点需要加班加点的,相关单位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支付相应补贴,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普查经费保障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充分考虑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补贴等因素,对属于本级负担的经费支出做出预算安排,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建立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坚持依法普查,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创新普查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鼓励探索利用第三方等社会资源提高普查效率。
(三)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大力宣传典型案例,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蚌埠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蚌埠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葛 锐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 斌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管 军 市统计局局长
蒋敏娣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蓝佳勇 市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
胡 云 市财政局副局长
姜晓丹 市市场监管局二级调研员
姜荣峰 市数据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李 达 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四级调研员
苏 醒 市委政法委委务会成员
李云长 市委编办副主任
王光辉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顺领 市科技局副局长
赵本祥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总经济师
张 春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杜 娟 市民政局副局长
柏 俊 市司法局副局长
赵同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胡 垒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丁 寒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光银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郭曹之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崔世华 市商务外事局副局长
孟凡忠 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副局长
黄 莺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牛治明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于伟峰 市统计局副局长
茆 军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史大仁 市供销社监事会主任
秦 辉 市税务局总经济师
蒋 锐 蚌埠海关党委委员
江和顺 国网蚌埠供电公司总经理
蔡传群 市烟草专卖局副经理
郭佑兵 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郭 欧 国家统计局蚌埠调查队副队长
王建斌 市科协副主席
杨晓蓉 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魏永良 银保监会蚌埠监管分局副局长
祖家国 怀远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常务副县长
徐立民 五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张 亮 固镇县委常委、副县长
张如联 龙子湖区委常委、副区长
韩 莉 蚌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崔海锋 禹会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程 旭 淮上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董 磊 市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董思敏 市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管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