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人民政府2022年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人民政府2022年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立法工作。立法工作要牢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加强党对立法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切实坚持党对行政立法工作的领导。市直单位负责起草的草案送审稿,要提请本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市司法局要将审查的草案,提请局党组集体讨论。重大、复杂、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前,要提请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二、不断提高立法质量。起草责任单位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蚌埠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要求,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加强立法协商,拓宽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充分听取社会公众、专家学者和利益相关方意见,特别是基层群众、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30日,有效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市司法局要加强指导,把好立法草案审查关。
三、按时完成立法计划。对列入本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实施类项目,起草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立法调研论证、起草、征求意见、提请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扎实推进立法进程,并按计划及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列入本年度政府规章制定的立法后评估项目,评估责任单位要认真谋划,务实推进,对政府规章的执行情况及实施效果进行调查、评价,提出修改或者废止规章、改进行政执法等评估意见。
2022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蚌埠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规章制定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发挥立法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规定,坚持统筹安排、突出特色、急需先立的原则,现对市政府2022年度规章计划作如下安排:
一、实施类2件
(一)《蚌埠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修订)。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
(二)《蚌埠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二、调研论证类1件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安徽自贸试验区蚌埠片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完成调研论证和规章草案初稿。
三、立法后评估2件
(一)《蚌埠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
(二)《蚌埠市快递设施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