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高保障改善民生水平,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8〕2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2018年我市实施33项民生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6项民生工程
(一)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围绕“幼有所育”,通过在全市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开展幼儿资助和幼师培训,促进学前教育快速发展。
(二)电商振兴乡村提升工程。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电商进农村全覆盖,对验收通过的电商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站点建设合格县进行补助,奖补农村电商先进县、特色电商小镇和电商示范村,安排资金支持推动农产品上行等,鼓励农民就业创业,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拓宽增收渠道。
(三)智慧医疗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围绕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健康安徽2030”规划纲要,通过开展“智医助理”工程等试点,家庭医生对辖区内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综合服务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水平。
(四)农村环境“三大革命”。围绕建设“美丽中国”和打造生态文明建设蚌埠样板,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推进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专项整治,努力建设绿色蚌埠美好家园。
(五)党建引领扶贫工程。围绕“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以加强党的建设为引领,以帮扶项目和帮扶干部为重点,通过安排贫困村及虽已出列但发展基础薄弱村的集体经济项目发展经费、加强帮扶经费保障,推动脱贫攻坚高质量开展。
(六)资产收益扶贫工程。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支持县级在不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财政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按照“保底收益+按股分红”模式实现资产收益。加强风险防控、跟踪问效和动态调整。
二、合并实施1项民生工程
原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及无着人员救助、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医疗救助4项合并为困难人员救助工程。通过整合,原有民生工程基本内容未改变,项目数减少3项。
三、完善1项民生工程
根据中央要求,增加职业病防治内容,将原妇幼健康和计生特扶,调整为妇幼健康、计生特扶和职业病防治。
四、调整3项民生工程
原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任务已完成,后续相关工作纳入党建引领扶贫工程;原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已完成,原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已实现山区库区全覆盖,不再列为民生工程。通过上述调整,项目数减少3项。
五、继续实施25项民生工程
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四好农村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健康脱贫兜底“351”和“180”工程、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贫困残疾人康复、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美丽乡村建设、政策性农业保险、技工大省技能培训工程、就业扶持工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医疗卫生人才能力提升、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程、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公共文化场馆开放、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水利薄弱环节治理三年行动、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农产品食品安全、棚户区改造、城市老旧小区整治等25个项目。
六、工作要求
民生工程是我市民生工作和社会建设的重要品牌和主要抓手,各县、区(市高新区、市经开区,下同)及各部门要聚焦“七有”目标,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补齐民生短板,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统筹安排。树牢正确政绩观,注重科学规划,突出高质量要求,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认真对接省定项目,结合财力和基层实际,加强统筹、从严把关本级民生工程,力戒好高骛远、寅吃卯粮、靠拖欠搞建设,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突出重点。将民生工程与脱贫攻坚、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相结合,在精心实施33项民生工程基础上,重点抓好“四好农村路”、电商振兴乡村提升工程、智慧医疗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一路、一网、一院”建设,不断提升保障改善民生的质量和水平。
(三)精准推进。要严格民生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保证工程建设的标准、质量和进度,强化项目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注重精准实施,抓好工程类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各环节监督,做好补助类项目评议、公示、发放等各方面工作,打造群众满意的精品工程。注重精准管控,加强跟踪评估、过程管理和建后管养,严防急功冒进、层层加码,推动民生工程提质增效。
(四)多元供给。严格落实财政资金筹集渠道,保障预算安排及时足额到位。推动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积极探索市场导向、多元供给模式,依法合规引导撬动社会资本等参与建设管理,多渠道增加民生保障供给。
(五)严格考核。健全完善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社情民意调查等体系,抓好督导考核和绩效评价,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结果运用,确保各项民生政策落地见效。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把民生工程作为对各县、区及市直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压实责任。市财政局承担民生工程牵头抓总职责,各项目市直主管单位履行主管职责,县、区政府履行主体职责。各县、区和市直牵头部门每月定期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对照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市民生办组织市直相关牵头部门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至县区,并建立专项跟踪督办机制。对民生工程实行“周分析调度、月督查推进”机制,确保每项民生工程按序时进度保质保量落到实处,确保民生工程真正成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附件:2018年省级33项民生工程责任分解表
2018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8年省级33项民生工程责任分解表
项目名称 |
子项目 |
责任单位 |
扶贫工作 | ||
一、党建引领扶贫工程 |
|
市委组织部 |
二、资产收益扶贫工程 |
|
市财政局 |
三、“四好农村路”建设 |
|
市交通局 |
四、农村危房改造 |
|
市住建委 |
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
|
市水利局 |
六、健康脱贫兜底“351”及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慢性病费用补充医疗保障“180”工程 |
健康脱贫兜底“351” |
市民政局 |
补充医疗保障“180”工程 |
市卫生计生委 | |
七、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 |
|
市教育局 |
八、贫困残疾人康复 |
|
市残联 |
九、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 |
|
市司法局 |
“三农”工作 | ||
十、农村环境“三大革命” |
改水、改厕 |
市住建委 |
农村垃圾治理 |
市行政执法局 | |
十一、美丽乡村建设工程 |
美丽乡村建设工程 |
市美丽办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市住建委 | |
农村垃圾治理 |
市行政执法局 | |
十二、政策性农业保险 |
|
市财政局 |
就业创业工作 | ||
十三、电商振兴乡村提升工程 |
|
市商务外事局 |
十四、技工大省技能培训工程 |
技能脱贫培训等 |
市人社局 |
退役士兵培训 |
市民政局 | |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
市农林委 | |
十五、就业扶持工程 |
|
市人社局 |
社会保障 | ||
十六、智慧医疗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
|
市卫生计生委 |
十七、困难人员救助工程 |
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 |
市民政局 |
城乡医疗救助 |
市医改办 | |
十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
市医改办 |
十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
|
市医改办 |
二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
市人社局 |
二十一、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
|
市民政局 |
二十二、医疗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工程 |
|
市卫生计生委 |
二十三、妇幼健康、计生特扶和职业病防治 |
|
市卫生计生委 |
教育文化 | ||
二十四、学前教育促进工程 |
|
市教育局 |
二十五、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
|
市教育局 |
二十六、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
|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
二十七、公共文化场馆开放 |
|
市文广新局 |
二十八、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 |
农村演出、放映电影等 |
市文广新局 |
体育活动 |
市体育局 | |
其他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 ||
二十九、水利薄弱环节治理三年行动 |
|
市水利局 |
三十、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 |
秸秆还田、标准收储点建设等 |
市农林委 |
秸秆禁烧 |
市环保局 | |
三十一、农产品食品安全工程 |
农产品安全工程 |
市农林委 |
食品安全工程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
三十二、棚户区改造 |
|
市住建委 |
三十三、城市老旧小区整治 |
|
市住建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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