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8〕11号)等规定,编制《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蚌埠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本单位进行具体咨询(具体地址:蚌埠市朝阳路669号)。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安徽省蚌埠蚌埠公交集团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蚌埠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单位(办公地址:蚌埠市朝阳路669号)查阅。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蚌埠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具体网址:http://www.bengbu.gov.cn/public/column/50331?type=4&action=list&nav=3。本单位受理点:本单位办公室处;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2-4038072,4038130。
本单位还将采用电视台、电台、政府公报、报纸、便民资料、微信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单位办公室处;办公地址:蚌埠市朝阳路669号;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2-4038130,4038702;邮政编码:233000。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信息公开公交网页(网址:http://www.bengbu.gov.cn/public/column/50331?type=4&action=list&nav=3。)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单位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蚌埠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52—4026111,邮编:233000。也可以通过蚌埠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www.bengbu.gov.cn/hdjl/index.html)监督投诉栏目进行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单位或者上级政府单位投诉,接受投诉的单位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附件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申
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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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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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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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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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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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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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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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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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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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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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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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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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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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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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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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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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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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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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信
息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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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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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纸质
□电子稿
□光盘
□磁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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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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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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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时,必须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等),否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