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8〕11号)等规定,本单位编制了《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怀远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ahhy.gov.cn/zwgk/index.html)上查阅《目录》。 ●公开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在市政务公开网站和当面受理点公开,同时根据信息特点利用新闻发布、广播电视、报刊、政务微信等其它方式公开。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本单位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网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局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局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局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向本局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社会保障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局提交书面申请。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 本局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印刷、邮寄等的收费标准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局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 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怀远县榴城镇双拥路182号 邮政编码:233400 办公时间:工作日 联系电话:0552-8858003 传真:0552-8858099 电子信箱:hy660037@126.com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蚌埠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蚌埠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蚌埠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3115号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邮政编码:233040。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3.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网页申请。请登录蚌埠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五)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六)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执行。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投诉举报(投诉电话:8858078;传真:8858099;电子邮箱hy660037@126.com;办公地址:怀远县榴城镇双拥路182号;邮政编码:2334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00-11:30 14:30-17:30)。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