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蚌山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之规定,本街道办事处编制了《蚌埠市蚌山区黄庄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本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本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办事处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办事处编制的《蚌埠市蚌山区黄庄街道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蚌埠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http://www.bengbu.gov.cn/public/index.html)、蚌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ngshan.gov.cn)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办公地址:蚌埠市蚌山区前进路23号)查阅。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办事处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址:http://www.bengbu.gov.cn/public/column/23881?type=4&action=list
当面受理点:本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地址:蚌埠市蚌山区前进路23号);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2-7162136。本街道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办事处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街道提出申请。本街道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街道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办公地址:蚌埠市蚌山区前进路23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联系电话:0552-7162136;邮政编码:233000;电子邮件:bbhz0316@126.com )。
(二)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街道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街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蚌埠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指南》附件中直接下载。),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蚌山区黄庄街道办事处党政办",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蚌山区前进路23号,邮政编码:233000。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3.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网页申请。请登录蚌埠市蚌山区黄庄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
(四)申请注意事项
1.本街道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街道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街道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对不属于本街道掌握的政府信息,本街道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街道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街道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街道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答复时限
本街道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本街道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六)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执行。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街道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街道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街道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街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街道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0552-2070133;
地 址:东海大道3858号蚌山投资大厦12楼政府办;
邮 编:2330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相关附件下载: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