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各县、区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经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蚌埠市慈善总会作为非营利组织具备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资格,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20年-2024年。
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加强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后续管理,正确区分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并按规定分别处理;如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符合免税条件或出现应取消免税资格情况的,应及时报告核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财政、税务部门进行复核或取消其免税资格。
蚌埠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