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淮上区生态环境分局代区人民政府拟定了《淮上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问题排查整改方案(送审稿)》,现就有关制定问题作以下说明: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农村人居环境排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蚌政办明电〔2020〕1号)、《蚌埠市环委办关于转发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交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突出问题清单的通知》(蚌环委办〔2020〕1号)、《蚌埠市环委办关于转发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持续深入排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问题的通知》(蚌环委办〔2020〕2号)要求。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淮上区人民政府组织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住建设交通局、区美丽办等部门和各镇,对全区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省级美丽乡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等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分析,制定了该排查整改方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农村人居环境排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蚌政办明电〔2020〕1号)、《蚌埠市环委办关于转发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交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突出问题清单的通知》(蚌环委办〔2020〕1号)、《蚌埠市环委办关于转发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持续深入排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问题的通知》(蚌环委办〔2020〕2号)要求,融合了三个文件袋主要内容,制定了我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问题排查整改方案》,征求了区委督查考核办、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住建交通局、财政局、美丽办及各乡镇单位意见。对区委督查考核办提出“建议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党政目标考核,可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情况列入人居环境整治考核目标内容”的修改意见予以采纳,其余单位反馈无意见。
四、工作目标
对淮上区现存的已建设完成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排查,掌握其运行情况,建立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清单、省级美丽乡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清单,明确整改任务和具体负责人,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整改。
五、主要任务
该方案主要包括我区现存的已建设完成的污水处理站的摸排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及相关排查表格。
六、创新举措
七、下一步工作考虑
对各乡镇的污水处理站的运行情况进行动态监督管理,加强各相关单位的合作,并不断更新我区新建的污水处理站名录,督促我区各镇的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排污达标。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