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048675/201811-00119 |
信息分类: |
上级政策 |
发布机构: |
固镇县刘集镇 |
发文日期: |
2018-08-23 |
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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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
有效 |
生效时间: |
2018-11-23 01:00:00.0 |
废止时间: |
有效 |
名 称: |
民生工程——危房改造方式 |
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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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3048675/201811-00119 |
信息分类: |
上级政策 |
发布机构: |
固镇县刘集镇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8-08-23 |
名 称: |
民生工程——危房改造方式 |
有效性: |
有效 |
生效时间: |
2018-11-23 01:00:00.0 |
废止时间: |
有效 |
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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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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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工程——危房改造方式
发布时间:2018-08-23 15:48 来源:固镇县刘集镇政府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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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
(一)重建。整栋房屋经鉴定属D级危房的应重建。重建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的,由乡镇(区)政府协助农户选择施工队伍或农村建筑工匠。重建房屋,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和安全需要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重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户人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
(二)修缮加固。对C级危房(属于局部危险且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在不违反村镇规划的前提下,采取改建或修缮原住房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