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固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科运用调解手段,成功调处一起洗衣机消费纠纷,实现了定纷止争的目的。
日前,邱女士家新添置了一台新款品牌洗衣机,本打算新洗衣机能够给生活带来便利。孰料,才工作了两日,洗衣机便出现故障,宣告罢工。该品牌家电售后工作人员先后数次上门维修,故障依然存在。售后人员表示,洗衣机无法维修,并出具返厂换新机的证明。而该品牌洗衣机经销商却不愿给其更换同款机型,要求邱女士加钱更换其它机型。邱女士心中不悦,便同商家理论,商家对其诉求不予理会。协商无果之下,邱女士便向固镇县市场监管局投诉,反映了此事。
接诉后,县市场局消保科工作人员经过认真调查核实,确认了邱女士反映的情况。随后,县市场局消保科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展开调解,经工作人员的积极协调,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商家同意与厂家协调,为消费者更换同款洗衣机。
根据相关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根据相关规定为消费者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