邬明祥(身份证号码: 340322197008016010)房产坐落于固镇县 刘集镇金宝街1号楼106B室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为皖(2017) 固镇不动产证明第0000479号,于2017年10月1日在我行办理抵押贷款130000元,现该贷款已于2017年12月19日结清,他项权证已于2020年8月25日出库交予借款人邬明祥,因借款人保管不善,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固镇农村商业银行刘集支行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