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汝华代表:
你在怀远县第十七届第四次会议会议提出的“关于邵圩村南北路与禹都大道交界处阻挡南北通行的栅栏拆除并在该处安装交通指示灯的建议”收悉,经我局交管大队认真调查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上述道路交口为平行交叉混合交通路口,原禹都大道为机、非未分隔双向四车道。2014年307省道提升改造工程实施,禹都大道路段按照城市主干道市政路段改造,整合了该路段部分中分带开口,并严格控制中分带开口数量,该交口交通组织设计为右进右出,禹都大道中分带不打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道路配套设施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置。
如确有需要打开道路中分带开口,建议何汝华代表可以向怀远县公路局提出,由蚌埠公路局怀远县分局牵头组织对道路交口完善交口设计、渠化并配套交通安全设施,并同时配套监控、照明装置、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
我局交管大队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向道路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在上述路口未进行改造和增设灯控实施前,增加警力、加强路面管理力度,严格查处机动车不按规定通行违法行为,保障道路畅通和群众安全出行。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怀远县公安局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