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群众,便于社会监督,实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内容如下:
一、主动公开
1.行政职能、职责范围;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及其调整变动情况;
2.各部门工作所依据的文件,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自行制订的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3.政府行政许可项目、程序和实施行政许可的结果情况;
4.各部门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过程、办事结果、办理时限(依申请公开的结果除外);
5.办事纪律、服务承诺以及违法违纪的举报投诉途径,处理办法等;
以上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区财政局可以依申请提供除下列规定以外的政府信息:
(1)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
(2)属于国家机密的信息;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直接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危及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2.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为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设在局办公室。
3.申请的提出
(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应当向区财政局提供本人或本组织的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未真实提供身份证明或拒绝提供身份证明的,作无效申请处理。
(2)填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从政府信息公开网上下载,复制有效。
(3)交表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提出申请,也可直接将申请表交至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若采用邮寄方式,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申请公开涉及到他人个人信息时,应当到区财政局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申请的目的及利害关系。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区财政局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申请公开的事项应当表述清楚、涵义明确,符合基本查询要求。
(4)申请人的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申请公开的事项表述不清楚、涵义不明确,无法依照进行查询的;没有明确载明申请目的的;以公开申请书方式表达投诉申告或者咨询内容的;就同一政务信息再次提出申请的。
(5)区财政局收到申请表后,给予登记。
(6)对于能够当场提供政府信息或者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提供或者答复。不能当场提供或者答复的,将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根据情况作出书面答复。
(7)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暂缓公开,并在作出暂缓公开决定之日起30日内进行后续处理,并作出公开或不公开决定。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在收到申请书5日内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未作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公开。
对于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政府信息,经过审查后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应当在作出公开决定的同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9)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经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可向申请人发出期限延长通知书,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日。
表格1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法人/ 其它组织 单位名称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 电子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描述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不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表格2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登记表 编 号 申请 时间 申请人 申请内容 受理形式 (当场、书面、网上) 答复 时间 答复情况 (属于主动公开、补正告知书、非本单位掌握告知书、不存在告知书;公开告知书、不予公开告知书、部分公开告知书;延期答复告知书或其他) 信息提供方式 (邮寄、快递、电子邮件、传真、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表格3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审批表 年第 号 申请人姓名 (申请单位) 申请编号 申请日期 申请公开信息 内容描述 申请公开信息 用 途 处理意见 承办部门意见 保密审查意见 分管领导 审批意见 表格4 补正申请告知书 年第 号 :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为: 。 经审查,你(单位): □提交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要件不完备。错漏事项: ; □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内容不明确; □不符合“一事一申请”原则。 本单位难以根据此申请确定具体的政府信息。请您(单位)更改、补充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后再行申请。 特此告知。 (盖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表格5 非本单位掌握政府信息告知书 年第 号 :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为: 。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的掌握范围,建议向 咨询,联系方式为 。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蚌埠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盖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表格6 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年第 号 :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为: 。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具体理由为 。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蚌埠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盖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表格7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年第 号 :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见《受理回执》 年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本单位将在 年 月 日起提供你所申请的信息,届时请: □ 到以下地点 获取; □ 注意查收邮件。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本单位将向你(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在 年 月 日前到上述地点办理缴费手续。 同时提请注意: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超范围使用,不得擅自扩大知情面,也不能改变所申请的用途,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蚌埠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盖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表格8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年第 号 :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见《受理回执》 年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属于: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涉及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政府信息; □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政府信息; □与行政执法有关的,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政府信息; □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具体为 。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对于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本单位不予公开。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蚌埠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盖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表格9 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年第 号 :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回执》 年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中 属于公开范围。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本单位将在 年 月 日起提供该部分政府信息,届时请: □ 到以下地点 获取; □ 注意查收邮件。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本单位将向你(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在 年 月 日前到上述地点办理缴费手续。 同时提请注意: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超范围使用,不得擅自扩大知情面,也不能改变所申请的用途,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中 属于: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涉及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政府信息; □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政府信息; □与行政执法有关的,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政府信息; □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具体为 。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对于该部分政府信息,本单位不予公开。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蚌埠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盖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表格10 政府信息延期答复告知书 年第 号 :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回执》 年第 号。 现由于 的原因,本单位无法在 年 月 日前作出答复。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本单位将延期至 年 月 日作出答复。 特此告知。 (盖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表格11 第三方意见征询单 年第 号 :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申请人 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详情参见申请书),由于其申请的信息: □属于你(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你(单位)商业秘密被泄露。 □属于你(单位)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你(单位)的个人隐私权遭受不当侵害。 为此,特向你(单位)征询是否同意提供该政府信息的意见,并将意见寄至 (邮政编码: )。 如果你(单位)在收到本征询单之后15个工作日内未作出答复,则视为你(单位)不同意提供上述信息。 (个人签章/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表格12 第三方意见征询回执 :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了《第三方意见征询单》。经研究,本单位认为: 。因此: □同意提供申请人 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 □同意部分提供申请人 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具体是 。 □不同意提供申请人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 特此告知。 (个人签章/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13 附件14 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转交单 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蚌埠市依申请公开办法》,现将申请人 于 年 月 日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转交你单位办理(附申请材料)。请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在该申请提交日起 工作日内(办结日期)办结。并以正式文件将该依申请办理结果回复我办。 附:XXX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材料 年 月 日
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