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的对象: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所办理的各类法律援助案件。
二、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检查案件定性是否准确,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案卷归档材料是否齐全,承办人员是否履行了法律援助职责。
三、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的形式:
(1) 旁听庭审;
(2) 征求法律援助当事人及公、检、法等有关部门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意见;
(3) 评查归档卷宗。
四、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的方法:
(1) 区法律援助中心自查;
(2) 由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县、区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交叉检查;
(3) 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县、区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抽查;
(4) 对于重大、疑难及典型的、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由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重点检查。
五、 每年11月份组织进行一次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
六、 案件质量检查后及时做好总结报告,以提高办案质量,增强承办人员的服务意识与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