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街道进驻为民服务中心目录清单 | ||||||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办理主体 | 行使依据 | 期限 | 监督渠道 |
1 | 证件办理 | (一)生殖服务登记卡申办对象为夫妻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及生育非经生育审批的,受理地为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或街道,下同)。 (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办对象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受理地为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管理地)乡镇。 (三)婚育证明申办对象为拟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在外省居住30日以上的18—49周岁的育龄妇女,受理地为本人户籍(或管理)所在地乡镇计生办。 (四)生育证申办对象为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再生育的夫妻,受理地为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需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
1.生育登记 2.生育审批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3-20个工作日 | 区卫健委(3040321) |
2 | 奖特扶申报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龙子湖区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口在龙子湖区。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 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特扶家庭 | 《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的通知》 | 7-30工作日 | 区卫健委(3040321) |
3 | 人口基金申报 | 人口基金资助独生子女(双女户)子女教育成才 | 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7-30工作日 | 区卫健委(3040321) |
4 | 退休一次性 奖励申报 | (一)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在子女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终身无子女的(不包括未婚人员)以及在子女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未再生育未收养的。(二)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的或城市无用工单位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三)未领取过退休人员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补助的。 |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计生家庭退休人员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区卫健委(2077294) | |
5 | 独保费申报 | 1.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只剩余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临河区独生子女光荣证。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为止。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计生家庭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当月 | 区卫健委(3040321) |
6 | 劳动保障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 | 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肄业)证书(证明),具有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应提供相关证书。、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2张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应提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高校就业指导服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毕业证书。、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其他材料、《再就业优惠证》、《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未上缴,应将原件上缴、劳动者到户籍所在社区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登记证) | 本市户籍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均可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登记证) | 《蚌埠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 7-30工作日 | 区人社局(3072265) |
7 | 劳动保障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办理 | 《蚌埠市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 本市户籍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 | 《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7-30工作日 | 区人社局(3072265) |
8 | 劳动保障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办理 | 符合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经社区初审,街道复核,区人社部门审核,区财政部门审批后,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直接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 就业援助对象申报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按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 《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7-30工作日 | 区人社局(3040170) |
9 | 低保办理 |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天剑的,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 皖民社救字(2016)185号文 | 20-30工作日 | 区民政局(3016001) |
10 | 医疗救助 | 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本年度的诊断和必要的病史证明材料。 | 医疗救助 | 蚌政办秘(2016)147号文 | 20-30工作日 | 区民政局(3016001) |
11 | 残疾人证件办理 | 符合残疾条件的残疾人认定及其残疾类别、等级鉴定。 | 证件申请、升级、旧证回收 | 《安徽省残疾人证发放与管理办法》 | 20-30工作日 | 区残联(2062581) |
12 | 精神药费补助 | 长期服用治疗药物的贫困精神残疾人。 | 凭1000元精神药费发票补助 | 《蚌埠市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 | 20-30工作日 | 区残联(20625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