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驻外招商联络处(小组)
组建及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我市重点产业精准招商,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两个中心”城市提供强力支撑,现就全市驻外招商联络处(小组)组建及管理,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组建要求
(一)组建市级驻外招商联络处。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驻上海联络处和驻广州办事处的主要职责转为招商引资,驻广州办事处驻地调整为深圳。每个联络处(办事处)专职招商人员不少于3人,人员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选派。选派期限一般为两年。驻上海联络处负责长三角及台湾地区招商,驻广州(深圳)办事处负责珠三角及港澳地区招商,驻北京联络处负责北京及其他地区招商。
(二)组建县区驻外招商小组。三县各组建不少于8个驻外招商小组;四区和高新区、经开区各组建不少于5个驻外招商小组。各县区驻外商小组人员管理、工作经费、激励制度可参照本方案自行制定。
二、市级驻外招商联络处目标任务
(一)引进项目任务。两年工作期限内,各驻外招商联络处(办事处)累计新签约并开工亿元以上工业项目不少于4个。其中,5亿元以上工业项目不少于2个;第一年新签约并开工亿元以上工业项目不少于1个。
(二)联系企业任务。各驻外招商联络处(办事处)要围绕我市硅基、生物基材料等主导产业,瞄准行业龙头企业,主动登门,联系跟踪,推进合作。每月拜访主导产业目标库企业不少于15家。
(三)摸排线索任务。各驻外招商联络处(办事处)要积极摸排跟踪有效项目投资线索,每月报送提请市领导拜访企业不少于3家,全年实现市领导拜访企业不少于20家。
三、考核激励
(一)工作考核
1、材料报送。各驻外招商联络处(办事处)每月报送联系拜访企业、邀请来蚌考察企业和项目投资线索以及项目签约、开工等相关资料,作为考核、通报的依据。年度考核项目应与日常报送项目信息一致。各县区每月报送各驻外招商小组相关资料。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各县区主导产业对项目信息进行统筹分配。
2、考核评价。对驻外招商联络处(办事处)年度各项招商引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签约并开工项目权重70%,联系企业及摸排线索任务权重20%,驻点时间、材料报送、日常表现等综合评价权重10%。各联络处应将考核任务细化到个人。
(二)激励制度
1、引进项目激励。对3个驻外招商联络处(办事处)新签约并开工入库项目的第一引荐人,引进1-5亿(不含)元工业项目,每个项目增发2个月应发工资;引进5-10(不含)亿元工业项目,每个项目增发4个月应发工资;引进10亿元及以上工业项目,每个项目增发6个月应发工资,项目投资额每增加10亿元,再增发2个月应发工资。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文化旅游等其他产业类项目减半执行(不包括房地产、城市综合体、基础设施等项目)。
2、考核结果运用。根据工作实绩,从全市驻外招商联络处(小组)中,每年评选优秀驻外招商人员给予记功嘉奖。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招商人员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当年未完成任务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两年未完成任务的视情况进行人员调整。
四、有关要求
(一)人员管理。驻外招商联络处(办事处)实行主任负责制,统筹协调驻点地区各县区驻外招商小组的工作。驻外招商联络处(办事处)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特殊情况要调整的,须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由市委组织部另行选派。市招商和对外合作中心定期组织招商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和学习,提升招商人员素质。
(二)工作调度。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听取3个驻外招商联络处(办事处)工作情况汇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通报全市驻外招商联络处(小组)工作开展情况。
(三)经费管理。驻外招商联络处(办事处)工作经费每人每年10万元,由市驻外招商联络处(办事处)统筹使用。年初拨付启动经费8万元,经考核合格的,再拨付剩余2万元工作经费。需租用办公和住宿用房的,房租费用单列,经审批后执行。
(四)费用来源。工作经费和激励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对市直部门招商小组新签约并开工入库项目的第一引荐人,可参照上述激励制度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