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网站新闻管理,提高网站新闻质量,规范新闻的审核及发布,特制定本规定。
新闻发布工作是新形势下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政务公开、构建阳光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有效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的类型
以市政府部门名义向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公布重要事项。主要内容包括:
1.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
2.涉及安全生产的突发事件及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
3.其他需要公布的重要事项。
二、新闻发言人的设置
市局主要负责人是“第一新闻发言人”,对信息发布负有主要责任,任命1名能够参与决策的负责人担任新闻发言人,代表本部门发布有关新闻或回答记者提问。重大政策出台、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出席新闻发布会介绍情况、发布信息,接受媒体采访。
新闻发布会主持人。新闻发布会主持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三、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主要发布覆盖范围广、社会影响面大的重要事项。
(二)记者见面会。主要就某方面重要工作接受媒体采访。
(三)记者约见会。主要就某单项工作有针对性、选择性地约见记者,公开有关信息,接受媒体专访。
(四)新闻通稿。主要以蚌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蚌埠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名义撰写新闻稿,向媒体公开发布。
(五)答复电话问询。主要就有关热点问题,通过电话方式,接受媒体问询。
(六)网络发布。根据对外宣传需要,通过门户网站、新媒体平台发布新闻或信息。
四、新闻发布会的时间及场所
新闻发布会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特殊情况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举行。部门新闻发布会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新闻发布会原则上在指定场所举行。
六、新闻发布的要求
(一)严格审核。严格新闻发布审核制度,凡敏感问题和涉及社会稳定等重大内容的发布,需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二)及时准确。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及时、准确公布有关政务信息,切实增强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实效性和针对性。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做好政务舆情的回应工作,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
(三)严肃纪律。新闻发布主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精神一致。发布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做到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四)落实保障。要高度重视新闻发布,落实专人负责新闻发布工作,推动专职新闻发言人建设,为新闻发布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