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市政府起草或报请市政府审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以及其他政策性文件;
二、编制城乡建设中长期规划、住房保障中长期规划、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市容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等行业规划;
三、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改革的重要措施;
四、涉及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依法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的行政许可事项;
五、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行政执法决定;
六、其他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