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
2021年2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202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1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关于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3.关于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4.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5.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6.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7.关于2021年单位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8.关于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9.关于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落实国家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有关政策、标准,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按规定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市内重要和跨市县区界的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有关工作。
(六)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市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市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蚌埠市行政区划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蚌埠市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和局下属单位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7个,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蚌埠市民政局 |
行政单位 |
2 |
蚌埠市社会福利院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3 |
蚌埠市救助管理站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4 |
蚌埠市殡葬管理所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5 |
蚌埠市殡仪馆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6 |
蚌埠市平山公墓管理所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7 |
蚌埠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三、2021年度主要工作
2021年,市民政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兴起“大学习、大宣讲、大贯彻”热潮,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为我市加快建设“三地一区”两中心做出新贡献。
(一)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作用。抓紧研究制定我市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配套政策,落实落细各项兜底保障政策。适时调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标准,全面推行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审批权委托下放至乡镇(街道)。发挥蚌埠市救急难基金会和慈善总会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二)全面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水平。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成果,建设市级社区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健全落实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四同步”机制,实施老年人助餐服务工程。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三年改造提升工程,推进民政项目园老年公寓运营。
(三)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稳妥开展村和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完善村(社区)议事协商机制。深化“全科社工”网格化管理服务模式,建立“三社联动”工作长效机制。巩固省级“智慧社区”试点成果,深化“社区万能章”专项整治。完成县级界“淮上怀远线”“龙子湖淮上线”“龙子湖蚌山线”界线联检工作,做好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和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
(四)持续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完善“诚信+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运用好信用手段推进社会组织规范运行。以公益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为重点加大培育扶持力度,推进县(区)、街道(乡镇)、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持续开展“巩堡垒双覆盖”和“集中组建攻坚月”活动,切实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
(五)规范提升社会事务管理水平。加大殡葬公益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全面落实节地生态安葬。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加快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升级。高标准举办第三次全国民政救助认亲大会和慈善晚宴活动,推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升级发展。深化婚丧习俗改革,推进婚姻登记诚信建设。
(六)科学编制民政“十四五”发展规划。围绕“推进养老发展大事业、建设基层组织大工程、践行兜底保障大仁爱、彰显殡葬服务大功德、打造康复辅具大产业、构建行政区划大格局”六个专题,抓紧抓好“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争取将更多民政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原则,蚌埠市民政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蚌埠市民政局部门2021年收支总预算18,383.6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等。
二、关于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蚌埠市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预算18,383.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262.29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837.76万元,增长5.43%,原因主要是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经费增加,占收入预算88.46%;政府性基金收入2,092.0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370.28万元,下降15.04%。原因主要是彩票公益金地方留存收入减少,占收入预算11.38%;其他收入29.31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48.57万元,下降83.52%,原因主要是2021年民政局其他收入来源减少,占收入预算0.16%。
三、关于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蚌埠市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预算18,383.61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318.93万元,增长1.77%,原因主要是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安排2,576.49万元,占支出预算14.02%,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15,807.12万元,占支出预算85.98%,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社会福利、最低生活保障、其他支出等。
四、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蚌埠市民政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8,354.29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262.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092.00万元;按资金年度分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8,354.29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83.13万元,占86.54%;卫生健康支出133.81万元,占0.73%;住房保障支出245.36万元,占1.34%;其他支出2,092.00万元,占11.40%。
五、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蚌埠市民政局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262.29万元,比2020年预算拨款增加837.76万元,增长5.43%,原因主要是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83.13万元,占97.67%;卫生健康支出133.81万元,占0.82%;住房保障支出245.36万元,占1.51%。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021年预算安排462.7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8.81万元,下降1.87%,下降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转为退休人员。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2021年预算60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2021年预算安排2,251.44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11.56万元,下降8.59%,下降原因主要是社区网格员保障经费和社区工作人员重点绩效市级配套经费减少。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安排541.43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46.57万元,下降7.92%,下降原因主要是部分去年安排的民政事业项目已完成,今年不再安排。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安排26.63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0.25万元,增长0.95%,增长原因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待遇保障增加。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2021年预算安排176.67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8.62万元,下降4.65%,下降原因主要是离退休人员自然减员。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2021年预算安排148.8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54万元,增长1.05%,增长原因主要是养老保险缴费增加。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2021年预算安排24.46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1.06万元,下降31.14%,下降原因主要是2021年当年退休人员相较2020年当年退休人员减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2021年预算安排5,009.14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355.51万元,增长7.64%,增长原因主要是殡仪事业单位维修改造和公墓建设等支出增加。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21年预算安排796.02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0.29万元,增长2.62%,增长原因主要是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增加。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1年预算安排6,019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672万元,增长12.57%,增长原因主要是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提高。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2021年预算安排100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2021年预算安排246.84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47.11万元,下降16.03%,下降原因主要是救助管理机构运转支出和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减少。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2021年预算安排20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
15、“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 2021年预算安排2.61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0.10万元,增长3.98%,增加原因主要是新增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独生子女补贴。
1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2021年预算安排27.26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09万元,下降0.33%,下降原因主要是2020年退休2人,新进1人。
1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2021年预算安排69.91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47万元,下降1.47%,下降原因主要是人员流动,缴费减少。
1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2021年预算安排34.03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20万元,增长6.91%,增加原因主要是下属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安排125.22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02万元,增长0.82%,增长原因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
2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21年预算安排120.13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20.13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主要是新增提租补贴项目。
六、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蚌埠市民政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47.1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02.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89.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5.41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七、关于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蚌埠市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安排项目支出15,807.12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99.84万元,增长1.28%,原因主要是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市级配套项目预算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3,715.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2,092.0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及其他收入预算安排0万元。主要包括: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市级配套项目、社区工作者定额补助经费项目、民生工程——福彩公益金安排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民生工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养老智慧化建设项目、民生工程——残疾人生活补贴及重残护理补贴项目、福彩公益金安排惠民殡葬经费项目、加强和改善社区服务建设资金项目、安排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资金项目、民生工程——生活无着人员救助项目、民生工程——孤儿基本生活费项目、清理和整顿丧葬用品市场项目、火化炉环保改造项目、殡仪馆馆区修缮及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平山公墓管理建设及维护费用项目、羊山公墓建设项目等。
八、关于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蚌埠市民政局部门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092.00万元,比2020年预算拨款减少370.28万元,下降15.04%,原因主要是彩票公益金地方留存收入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2021年预算安排2,092.0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370.28万元,下降15.04%,下降原因主要是彩票公益金地方留存收入减少。
九、关于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蚌埠市民政局部门2021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蚌埠市民政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9.4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等,较2020年预算增加0.84万元,增长0.45%,增长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和福利费的计提基数由于工资上涨而提高。
(二)政府采购情况。蚌埠市民政局部门2021年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37.25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80.75万元,下降12.75%,下降原因主要是压减经费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117.25万元,占90.30%;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120.00万元,占9.70%;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及其他收入预算安排0万元,占0.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70.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6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07.0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蚌埠市民政局部门2021年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
(四)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
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市级配套”项目
(1)项目概述。
发放市辖各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市级配套部分,做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
(2)立项依据。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
(3)实施主体。
各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局)。
(4)实施方案。
依据《蚌埠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综合认定办法(试行)》(蚌民〔2020〕223号),准确认定低保对象,按月足额发放到位。
(5)实施周期。
按照滚动支出预算编制原则,该项目实施周期暂定为三年,根据实际情况作动态调整。
(6)三年支出计划和年度预算安排。
①三年支出计划。
2021-2023年该项目拟安排18,057.00万元,其中,2021年安排6,019.00万元,2022年安排6,019.00万元,2023年安排6,019.00万元。
②年度预算安排。
2021年该项目预算6,019.0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市辖各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市级配套部分经费等。
(7)绩效目标和指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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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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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市级配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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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蚌埠市民政局 |
实施单位 |
各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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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
□新增项目 ■延续项目 |
项目期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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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
中期资金总额: |
18057 |
年度资金总额: |
6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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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18057 |
其中:财政拨款 |
6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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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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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
中期目标(2021年—2023年) |
年度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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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城市经济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
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城市经济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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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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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
数量指标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平均人数 |
≥20000人 |
数量指标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平均人数 |
≥200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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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救助申请 |
≥6000户次 |
网上办理救助申请 |
≥6000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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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资金支出合规性 |
合规 |
质量指标 |
资金支出合规性 |
合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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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兑现流程合规性 |
合规 |
资金兑现流程合规性 |
合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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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资金支出时效性 |
每月6号之前 |
时效指标 |
资金支出时效性 |
每月6号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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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项目总成本 |
≤18057万元 |
成本指标 |
项目总成本 |
≤601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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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
经济效益 |
减轻补助补贴对想经济负担的改善或影响程度 |
明显 |
经济效益 |
减轻补助补贴对想经济负担的改善或影响程度 |
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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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保障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及其生存与发展 |
较高 |
社会效益 |
保障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及其生存与发展 |
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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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改善或提升程度 |
明显 |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改善或提升程度 |
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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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
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政策执行提供可持续保障 |
健全制度并予以落实 |
可持续影响 |
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政策执行提供可持续保障 |
健全制度并予以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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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为保障困难群众利益提供长期保障程度 |
较高 |
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为保障困难群众利益提供长期保障程度 |
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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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公众满意度 |
≥8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公众满意度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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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 |
≥80%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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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生工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养老智慧化建设”项目 (1)项目概述。 实施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改造提升,推动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集中养护中心建设;推动市区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服务站点建设;建设市级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推动形成社区居家养老“15-20分钟”服务圈;落实各项养老机构政策补贴;培训养老专业服务人才等。 (2)立项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1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皖政办〔2018〕6号);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蚌政办〔2018〕44号)、《关于印发〈蚌埠市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蚌政办〔2018〕35号)、《关于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蚌政办秘〔2018〕114号)。 (3)实施主体。 蚌埠市民政局及各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局)。 (4)实施方案。 依据《蚌埠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智慧养老实施办法》(蚌民〔2020〕103号),一是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优先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分类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对居家养老的支持作用;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推动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方式;完善全市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提升养老机构服务保障水平;二是工作目标: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三是实施内容:包括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全面建立完善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持续推进“银龄安康行动”等;四是资金筹措:包括资金来源、资金管理等;五是保障措施:明确责任,抓好落实;部门协作,加强检查;规范管理,严格监督。 按照滚动支出预算编制原则,该项目实施周期暂定为三年,根据实际情况作动态调整。 (6)三年支出计划和年度预算安排。 ①三年支出计划。 2021-2023年该项目拟安排3,618.00万元,其中,2021年安排1,206.00万元,2022年安排1,206.00万元,2023年安排1,206.00万元。 ②年度预算安排。 2021年该项目预算1,206.0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改造提升,推动县级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集中养护中心建设;推动市区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服务站点建设;建设市级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推动形成社区居家养老“15-20分钟”服务圈;落实各项养老机构政策补贴;培训养老专业服务人才等。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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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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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民生工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养老智慧化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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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蚌埠市民政局 |
实施单位 |
蚌埠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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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
□新增项目 ■延续项目 |
项目期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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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
中期资金总额: |
3618 |
年度资金总额: |
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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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330 |
其中:财政拨款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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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3288 |
其他资金 |
1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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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
中期目标(2021年—2023年) |
年度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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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
1.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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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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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
数量指标 |
举办养老服务管护人员培训班 |
≥1次/年 |
数量指标 |
举办养老服务管护人员培训班 |
≥1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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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养老机构(项目、社区)建设 |
≥1个/县区 |
智慧养老机构(项目、社区)建设 |
≥1个/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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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建设 |
≥1个/区 |
社区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建设 |
≥1个/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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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经费足额拨付率 |
100% |
质量指标 |
经费足额拨付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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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补贴标准足额发放 |
100% |
按补贴标准足额发放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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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付各项政策补贴 |
100% |
兑付各项政策补贴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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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高龄老人、低收入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及时拨付率 |
100% |
时效指标 |
高龄老人、低收入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及时拨付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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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及时拨付率 |
100% |
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及时拨付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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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项目总成本 |
≤3618万元 |
成本指标 |
项目总成本 |
≤120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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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
效果较好 |
社会效益 |
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
效果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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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政府关爱老年人政策 |
效果较好 |
落实政府关爱老年人政策 |
效果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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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工程兜底保障 |
效果较好 |
民生工程兜底保障 |
效果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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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
扶持社会办养老机构可持续发展 |
持续提升 |
可持续影响 |
扶持社会办养老机构可持续发展 |
持续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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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关爱老年人社会氛围 |
持续提升 |
营造关爱老年人社会氛围 |
持续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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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90% |
服务对象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90% |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中共蚌埠市委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蚌发[2020]6号)要求,蚌埠市民政局部门2021年项目支出按规定设置支出绩效目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9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715.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092.00万元,实行部门自评或第三方评价。
(六)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底,蚌埠市民政局部门共有车辆41辆,其中:局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4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公务用车0辆,购置费0万元,其中:局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购置费297.25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2、纳入专户管理政府非税收入:指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
3、其他收入:指除了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用于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本单位离退休人员方面的支出。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
附件:蚌埠市民政局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联系方式:蚌埠市民政局政务公开电子邮箱:ahbbmzj@126.com。